这种事情应该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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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问题结束还有 13 天 20 小时
本人成今年31岁。原来是兰州小汽车销售修配总公司供应站的一位职工。2007年10月企业改制单位被兰州奔马集团收购,我在单位是做出纳工作,职工全都回家,我每季度负责从出租户牛肉面馆处领取6000元钱给大家发所谓的工资(职工190/月,我比职工多60元250/月)在买断之前单位还欠我们(2005--2006年工资及2007年7月--10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保都没有给我们补偿)。在10月买断以后我们单位经理没给我说你在别去收牛肉面馆的租金之类的话,本人以为还可以领取租金给大家发工资于是2008年元月我取了租金并给大家发了工资(有3位职工没有拿全工资)当奔马公司知道此事后就逼着牛肉面馆跟我要钱,但是钱我发给了大家,我们都认为应该是我们拿的凭什么要退还给奔马。
为此事我找了我们单位的主管机关交通局,也去了劳动监察大队,我记得很清楚那时候快到过年。奔马公司逼牛肉面馆、牛肉面馆逼我。那几天我真的快要疯了,牛肉面馆还说拿不到钱就要我的命。我是学校毕业就上班的也没有社会经验当听到这话我就会想起我的父母及孩子。
我就不明白奔马公司可以接手原来我们供应站的效益(从2007年10月以后每季度都会收取榨油坊和牛肉面馆的房租),为什么就这样欺负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在企业改制的时候对这种欠职工各种待遇又是怎么解决的呢?
这件事情还有2个月就整整一年了,托到什么时候是个头,希望法律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