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通过朋友介绍是2007年7月聘用在农业发展银行上班,帮领导开车是司机。而签订合同是在2008年的1月,前面5个月就只发了基本工资800快钱,2008年1月才开始交了社保,一直到现在,但是他经常加班,周末也是,还有节假期。由于工资太少,又很少节假日,所以他不想做了,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金,以下是几个问题:
1.是否要求公司给补偿金,我应该怎么做?
2.是否可以要求他补交2007年7月到12个月一共五个月的社保。
3.公司只交了社保,是否应该还要缴纳其他的养老保险或者是医疗保险等等,是否也是从2007年补交到现在。
4.因为经常加班,是否能又要求给予加班工资的补偿。如何计算呢?
谢谢,这是我想的,如果还又自己想不到的,希望律师给予指点,维护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谢谢!
最佳答案
2008-11-11 10:44:31